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,体验合格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方可参加工作。
1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,体验合格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方可参加工作。
2、食品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,要做到勤洗手、剪指甲,勤洗澡、理发,勤洗衣服、被褥,勤换洗工作衣、帽和毛巾。
3、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,穿戴洁净的工作衣、帽上岗,加工、出售直接人口食品时应戴口罩。在操作时头发不得外露,不得佩带戒指、项链等饰物,不得涂指甲油。
4、严禁在操作间内吃东西、抽烟或者随地吐痰;上岗时不得挖鼻孔、掏耳朵、剔牙齿;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,不得用勺子直接尝味。
5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和接触污染物以后都必须把手洗净,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岗位操作的人员应当进行手的消毒。餐饮单位的服务员在端菜过程中应避免手指与熟食品的直接接触。
6、在出售直接人口食品的过程中,操作人员必须使用售货工具,做到货款分开。
7、凡患有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(包括病原携带者),活动性肺结核,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,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工作时遇有手指破伤时应及时进行治疗,未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每天要有员工健康情况汇报表。